一、监护人怎么撤销
监护权的解除往往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监护人对被监护者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未能尽职致使被监护者陷入困境,或出现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在此种状况下,其他依法享有监护资格的人士,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怎样申请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撤销监护权:首先,需有法定事由,如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其次,由相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相关个人通常指其他近亲属等,组织一般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诉讼中,监护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监护行为存在严重不当,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若法院认定监护人的行为符合撤销条件,将依法判决撤销其监护权,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总之,申请撤销监护权需有明确的法定事由和合法的诉讼程序。
三、监护人如何变更与撤销
变更监护人:若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向法院申请变更。需提交原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如
撤销监护人:当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时,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同样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经审查后,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将依法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为被监护人另行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撤销通常需要具备法定的情形。比如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